在社交活動中,遲到多久是可以接受的?15分鐘?20分鐘?還是半個鐘頭?遲到多久最好乾脆不要露面?是否存在這樣的底限?我承認自己並不是一貫特別守時。1月中旬,我被邀請出席在斯賓塞宮(Spencer House)舉辦的一個極其特別的活動——倫敦交響樂團(London Symphony Orchestra)絃樂四重奏演奏會。當時我就意識到了自己這個缺點。我並不以喜愛古典音樂著稱,但這次活動有兩點很吸引人。首先,演奏只有35分鐘,這樣就有很多時間可以和組織方精心挑選的嘉賓們閒聊,順道瞻仰這幢18世紀的建築。其次,邀請我的是倫敦金融城的一位高級銀行家,我極爲欣賞此人所效力的公司。於是我欣然應允,並決心準時前往。
我從小受到的教育是答應的事情一定要做到,即使後來又有機會去做別的事情,也決不能毀約。所以當我後來被邀請參加莎拉•布朗(Sarah Brown)新書《黑門背後》(Behind the Black Door)的發佈會——就在同一天,3月1日星期二的晚上——時,我覺得自己必須拒絕。絃樂四重奏在召喚,缺席怎麼說都太失禮了。
儘管如此,不能參加莎拉的新書會,還是讓我非常失望。不僅因爲這意味著錯過與吉米•卡爾(Jimmy Carr)見面的機會,也因爲莎拉經常出現在這個專欄中——她就是我的「普拉提閨蜜」(Pilates Loving Girlfriend)。發佈會當天下午,一本新書樣本送到了我的辦公室,由於忙著翻看,斯賓塞宮的活動我險差遲到。我完全沉浸在從全書435頁(以及12頁的感謝辭)裏面翻找普拉提的段落中。她讓我忍受了多少個小時的普拉提啊。關於普拉提,老讀者知道,我的立場很明確。我認爲它並不是一項真正的鍛鍊,再說我前後做過3次剖腹產,根本不需要強化我的骨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