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行1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如果不給予中國農民充分真實的自主管理權力,農村基層組織中普遍存在的權力鬆弛、腐敗、低效率等頑症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在中國當前整個社會普遍利益化的背景下,村一級組織早已經是主要政治勢力無暇顧及的雞肋。隨著集權的效能日漸衰減,村莊組織淪爲家族統治、強人統治、以及被地方黑勢力染指的趨向越來越明顯。
村莊一級施行真實充分的民主管理需要兩個前提。首先,民選的村委會應該成爲具有完全自主權力的村莊事務管理者,而不是村黨支部下設的一個傀儡或附庸。
村莊事務繁雜瑣碎,權力運作空間狹小,政務、家務通常又糾纏在一起,無法同時容納兩套權力體系平行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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