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主體改革一直是經濟改革爲主,政治和社會改革爲輔。一直到16大才把社會改革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社會改革的目標主要有三:一是解決GDP主義留下來的深層次經濟和社會問題,二是爲未來經濟成長尋找新的資源和新的成長方式,三是爲未來的社會改革奠定堅實的社會公共政策基礎。
GDP主義曾發生積極作用
儘管各方面在推進社會改革上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效果並不很理想。GDP主義還是繼續盛行。從這些年實踐看,在GDP主義指導下,很多政策措施在穩定了經濟的同時也使得社會不穩定化。或者說,經濟的成長是以犧牲社會而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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