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債務的可持續性問題沉重籠罩著債券市場,威脅著經濟及金融穩定的前景。
2007年至今,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政府赤字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率上升了7%,至略高於8%;而債務(不計或有債務)佔GDP的比率提高了約25%,至略高於100%。增幅最大的是冰島、愛爾蘭、美國、日本、英國和西班牙。當前公共債務的規模及其累積速度,爲和平時期所未見。我們也很難評估社會對於鉅額債務和長期財政緊縮的容忍度。在一些歐盟(EU)成員國,情況已經超出了人們的心理承受力。因此說,主權違約的幽靈已經在富裕國家重現。
違約不一定是指完全不償還債務。也可以指延期支付利息、修改貸款條款等。照理說,較爲富裕的國家不至於這樣做,但在極端情況下則不然。1934年,美國取消了政府和私人合約中的黃金條款,在1971年徹底廢除了金本位制。違約也可以以通膨、貨幣貶值、資本管制以及徵收會破壞私人合約的特別稅等形式發生。據此看來,從技術上講,東歐和西歐的一些國家可能已存在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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