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援助

分析:中國應告別無條件外援時代

FT中文網特約撰稿人史哲:中國對外援助應附加一定條件,這樣做並不違反中國外交道義,反而說明中國對本國和受援國民衆負責。

在11月8日中非合作論壇第四屆部長級會議的開幕式上,中國總理溫家寶宣佈了未來3年一攬子援非計劃,其中最讓國人關注的是,中國將向非洲國家提供一百億美元的優惠貸款,免除一些重債國和最不發達國家2009年底前到期未還的政府無息貸款債務。相比2006年中非論壇北京會議,中國這一次承諾的貸款翻了一番。而且,中國總理再次自豪地重申,中國對外援助不附帶任何政治條件。

當今世界,還有哪個國家對外實施大規模國家援助不附加政治條件的?僅有一個,那就是中國。其實,何止是政治條件,中國援外往往是啥條件都不提,歷史上還展現過要八百給一千的豪邁。至於給出去以後,別人怎麼用,則更是一本正經的,原則的大帽子一扣——那是別人內政,咱不該管也管不著。

這套援外的原則,前總理周恩來在1964年總結爲:平等互利;尊重受援國主權,絕不附帶任何條件和要求任何特權;以無息或低息貸款方式提供經濟援助,必要時可以減免……事實上,自1949年以來,無論中國貧窮或者富裕,中國的對外援助始終遵循了這些原則,其中首推「不附帶條件」。必須承認,「不附帶條件」的援助以及中國的善意成就了中國與衆多第三世界國家的友好,不過也讓中國喫足了虧,比如超出需要的對越南的援助。但最重要的是,中國政府對自己的國民一直少了一個交代,那就是那些由中國納稅人貢獻的對外援助都花在了什麼地方,是不是每一分錢都花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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