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終於偵查終結,從「故意殺人」到「防衛過當」,這是目前警方給出的最後結論。下一步,此案當由法院接過去審理了。在法院開庭之前,我建議當地法院集體讀一讀洛克,看洛克如果面臨此案,他會作出如何判決。
洛克(1632-1704)是英國古典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他的傳世名著《政府論》專門談國家政府何以需要的問題(即爲了保護公民財產權利暨以此當頭的其他各種權利)。近代以來,歐美所有的國家俱以洛克的《政府論》爲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據,因此,洛克的聲音值得我們傾聽。
在《政府論》(下)第18章中,洛克現身說法,舉了兩個例子談其中所蘊含的的法律問題。一,洛克說:如果一個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圖搶劫我的錢包,當時說不定我的口袋裏的錢只有十二便士,但我卻可以合法地把他殺死。二,假如我把一百英鎊交給另一個人,讓他在我下車的時候替我拿著,但等到我再度上車時,他卻拒絕把錢還給我,反而在我想收回時拔出劍來強力保護那本來屬於我的錢。此時,洛克說,我可以合法地將前者殺死,但卻不能合法地給後者加以任何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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