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不應有狹隘的階層偏見

讀了《你指望潘石屹代表誰的利益?》一文後,我覺得作者肯定了潘石屹在北京市人大會議上的三個提案:「建議降低商業物業出租稅;建議北京市取消『雙限房』、讓土地交易市場更加透明化。」,認爲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他的利益集團的利益,而且也是公共利益表達的一部分。認爲兩會制度是爲了讓社會的各個階層都能夠形成鮮明的利益羣體,以此來表達自己對制度的態度與解讀,並且認爲只有這樣中國就成熟了。

中國現行政治體制的原則就是爲人民服務,人民代表大會的設計也是本著人民代表應當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能具有狹隘的階層偏見、爲一小部分人爭取權益而犧牲其他多數人的利益;人民代表從人民羣衆中產生,是因爲其成就、貢獻、品質和對人民代表大會原則的遵守,而且人大代表基本上是不脫產的,因此,他不能僅僅從自身集團利益出發去行使權力。

本來議會的規則就是各階層、各利益集團的精英代表其階層的利益在議會上提案,尋求社會的契約,更好的發展本階層的事業,同時,利益相關的其他階層的精英規範其利益邊界,也爲本階層的利益辯護和提案,防止他人侵犯了自身利益,在此規則下保障社會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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