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昨日在日內瓦簽署的四方協議,中國同意將新華社監管外國金融資訊供應商的職權,移交給一家獨立監管機構,並允許外國金融資訊供應商在中國開展商業運作。
四方協議達成之前,相關國家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內部進行了7個月的協商。該協議爲湯姆森-路透(Thomson Reuters)、道瓊斯(Dow Jones)以及彭博(Bloomberg)等金融資訊供應商消除了一項巨大的運營風險。該協議還意味著,在與新華社利益的博弈中,市場改革的擁護者們獲得了勝利。2006年9月,中國頒布了一項針對外國通訊社的嚴格規定,爭端由此產生。
50多年來,中國要求外國新聞機構只能通過新華社向媒體客戶發佈資訊。這些規定使中國政府確保新聞不會在未經審查的情況下公諸於衆。外國新聞機構沒有挑戰此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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