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Web3與加密金融

穩定幣應被視爲貨幣

除非法律和會計準則對其用途作出明確規定,否則它們仍將是低效的交換媒介。

作者是數字自我實驗室(Digital Self Labs)的創辦人兼執行長,也是喬治城大學法律學院(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School)金融科技領域的訪問學者

1758年,一輛運送鈔票的英格蘭郵車遭到搶劫。劫匪用其中一張被盜鈔票在一家旅館支付了房費。鈔票的原主人請求英格蘭銀行停止兌付該鈔票,旅館老闆於是提起訴訟。穆勒訴雷斯案最終提交至英格蘭最高法院,法官裁定旅館老闆是該鈔票的合法持有人。

法官曼斯菲爾德認爲,如果商人總是要懷疑某張鈔票是否存在上游的財產權利,那麼這些鈔票就無法在商業活動中發揮潤滑作用。因此,註明「持票人即爲收款人」且「見票即付」的鈔票,必須被視爲貨幣——一種交換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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