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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將顛覆智慧財產法規

人工智慧可以被列爲專利的發明者嗎?當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用於機器學習時,應該怎麼辦?

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的快速發展正在挑戰延續了幾個世紀的智慧財產原則,並促使人們呼籲修改專利和版權法律。

新一波強大的「生成式」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比如OpenAI的ChatGPT和谷歌(Google)的Bard,它們都可以根據對話提示生成有說服力的文字和影像——給法律界和更廣泛的社會中正在進行的辯論帶來了新的緊迫性。人工智慧系統是否應該被視爲發明人,併爲其發明授予專利?監管機構應該如何應對受版權保護的材料被輸入人工智慧系統?

美國人工智慧專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一直站在這場辯論的前沿,先前他提交了兩項專利申請,將自己的人工智慧機器Dabus登記爲一種能夠改變形狀的食品容器和一種閃光燈的發明者。世界各地的智慧財產局拒絕了他的申請,並裁定人工智慧系統不能被命名爲專利的發明者,此後他向這些智慧財產局發起了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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